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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課服務項目

Q: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得否轉或出租?

 

A: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外,不得轉讓或出租。前項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交換使用,並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Q:原住民敬老津貼申請條件有那些?

 

A:申請人應備的文件:

  1. 需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請附上戶籍騰本、身分証、郵局存簿影本及印章)。
  2. 沒有接受政府各項補助者。
  3. 所得一年未超過50萬以上,不動產未超過500萬上
  4. 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5. 沒有領取政務、軍公教、公營事業(月退休、職金)、軍人退休俸者(終生生活補助費)。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